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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川渝携手“出招”

发布时间:2022-08-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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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充分激发川渝两省市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措施》提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与此同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措施》还提到了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国家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措施》强化川渝两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要求,创新“科创贷”“绿易贷”“科票通”“绿票通”等“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信贷产品,扩大对两省市三农企业、污染防治企业、科创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川渝两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措施》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川渝两省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措施》还提出要建设川渝惠企“政策通”平台,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支持川渝企业自由流动,创新“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等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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