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市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结合重庆实际起草《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基本框架
《计划》由行动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3个部分组成。
二、目标
《计划》明确整体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形成有效预防、治疗、康复相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人民需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主动就医意识增强。
《计划》具体目标主要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救助保障水平等方面具体明确任务和目标。
三、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明确四大行动、共计17项具体措施。
一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包括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
二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包括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
三是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强化心理健康科技创新、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
四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行动,包括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为保障《计划》顺利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保障、督促评价等具体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通过推动出台《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保障方面,强调各区县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对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通过三级和二级精神卫生中心评定的,按相应等级专科医院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督促评价方面,各区县政府要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文明城市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价,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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