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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消息,4月9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庆日前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从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惩戒约束、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在明确工作责任方面,《若干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畅通信息渠道3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明确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市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在加强源头治理方面,《若干措施》从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合同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健全投诉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提出措施,防范产生新的拖欠。
其中,《若干措施》提到,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行为作出专门的严格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在强化惩戒约束方面,《若干措施》从公示失信信息、实施信用惩戒、依法追究责任3个方面入手。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对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在其参与申报扶持政策、投资融资、优秀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若干措施》从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监督3个方面提出要求。此外,《若干措施》还对企业划型认定、划型争议认定、参照执行范围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页面进行自测。